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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代理的十个特许经营纠纷案件 在济南中

发布时间:2019-12-16

  【基本情况介绍】:

  我律所律师代表十一个委托人,因与济南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向济南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9年9月,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01民初终字第2012号、2013号、2014号、2015号、2016号、2017号、2018号、2019号、2020号、2021号判决,支持我方所有诉讼请求,判决解除我方当事人与被告签订的单店合作协议,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所有项目费用,乐和律师圆满完成客户预期目标,给客户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委托人沟通了解案件事实,组织证据,查阅相关法律资料,本案争议难点一是能否解除合同,二是如何行使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权,三是解除后能否要求被告返还我方当事人全部项目费用,让法院支持我方诉讼。经过我所律师多次沟通,凭借我所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及严谨的工作态度,尽心尽责,为了使委托人的诉求得到了满足,法院全部支持了我方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从委托人与我所确定委托代理关系到正式开庭短短时间内围绕案件难点展开,采取短时间集中收集间接证据、并通过严密论证,让间接证据形成等同于直接证据证明力的策略;在法律论证上,强调《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诚实信用原则、法定解除权,并辅以典型案例强化说明。最终,济南中院法院支持了我方上诉观点。

  十个案件的胜诉,再一次彰显了乐和在处理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卓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