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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离婚律师代理裴某离婚纠纷案胜诉

发布时间:2019-12-16

  案由:离婚纠纷

  代理律师:王律师律师

  代理方:原告裴某

  一、案情简介

  原告裴某(女)与被告刘某(男)系夫妻关系,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经过短暂的相处就领取了结婚证,原告裴某为初次结婚,被告刘某为再婚。婚后原告发现与被告刘某在性生活方面极度不和,原告无法适应被告提出的某些要求,再加上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彼此的性格不合,这导致原告坚决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原告曾与被告协商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但被告刘某始终不同意离婚,这导致原告裴某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

  二、律师办案经过及结果

  原告裴某委托王律师律师代理其与被告刘某的离婚纠纷案件。律师接受委托后,向裴某了解了双方的财产、债务、子女情况。经了解,原被告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在婚后以双方的名义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济南市密云区的一套商品房,房产登记在原被告名下,首付款是被告支付的,每月贷款也是被告进行偿还。双方没有生育子女,也无其他债权债务。原告诉讼的目的有两个,其一是解除与刘某的婚姻关系,其二刘某给予原告20万房屋补偿款。律师介入后,与刘某进行多次沟通,刘某称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首付款及所有装修款都是刘某父母出资,刘某认为与原告的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经与刘某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原告裴某将刘某诉至济南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当天,被告刘某又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由济南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管辖。因为刘某一直不想离婚,提出管辖权问题只是其拖延离婚时间的策略,律师经与原告裴某商议,同意本案移送到济南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在诉讼中,被告刘某的父母将原告裴某及被告刘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济南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要求原被告偿还买房及装修借款46万元。这个借贷纠纷案件,经过6次开庭审理,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刘某的父母同意撤诉,不再向原被告主张借款,被告刘某向原告补偿18万元房屋补偿款,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